案例:培训费、服务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校内服务管理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长期留存单位自有账户使用,存在坐收坐支、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问题,易造成资金监管缺位,引发资金使用廉政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全面核查继续教育培训费、校内服务管理费等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对滞留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完善内控机制,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纳入单位内控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防范非税收入管理风险。
(撰稿、一审:蔡志津 二审:汤凌峰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