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设备采购验收不规范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2年度采购一批检测设备,设备履约交付完成后,未按规定组建专业验收小组,仅由采购人员简单核对设备数量,未对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及实际使用功能开展实质性验收,即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续核查发现该批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投入使用。该问题造成采购验收管控流于形式、岗位履职不严,易引发财政资金浪费、国有资产闲置及廉政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全面梳理设备采购验收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规范设备验收程序。组建专业验收队伍,严格对照合同技术标准开展全方位实质性核验,杜绝形式化验收。健全完善设备验收台账及资料归档制度,压实岗位工作职责,强化采购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财政资金使用。
(撰稿、一审:蔡志津 二审:汤凌峰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