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及时回笼结余科研资金造成闲置
审计发现某高校有356个纵向课题在结题2年后仍有经费结余,未按照校内规定在结题2年后进行回收统筹,造成大额资金闲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第六条关于“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及时盘活闲置结余经费,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资金效益。
(撰稿、一审:蔡志津 二审:李白冰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