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2年未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校内经营性业务所使用的校内场所,一直未向校办企业收取租金以及水电费,同时承担校办企业办公场所使用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五(二)……高校要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高校所属企业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应尽快清理、退回或经评估合理作价有偿使用”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尽快制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收回学校垫付资金,加强对校办企业经营和绩效考核,增强其内生动力。
(撰稿、一审:蔡志津 二审:李白冰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