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土地房屋权属未及时变更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2年未及时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涉及2351平方米土地及6322平方米房产的问题,仍处在了解权属变更的政策和手续阶段,未启动实质性整改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四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可以向本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对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协同核查机制,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规范高效使用。
(撰稿、一审:蔡志津 二审:李白冰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