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校饭堂未严格执行“三防”(防尘、防蝇、防虫)管理要求
2024年,审计发现某高校外包食堂的某食品摊位在非营业时段及无人操作时,其用于防蝇防尘的透明软帘处于大范围敞开或半敞开状态。现场无任何操作人员,食材仅以简易覆盖或直接暴露于空气中,隔离设施形同虚设,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加强日常检查,要求承包方建立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每日巡检记录,同时,增加不定期抽查频次,对屡不整改的摊位或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采取处罚措施。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