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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83期
  • 发布单位: 审计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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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采购发票清单内容与验收单不符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在部分食材采购业务的会计凭证中附有发票清单,但清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与验收单严重不符,如:验收单上注明五常大米50kg”20袋,而发票清单却显示东北大米30kg”30袋;又如验收单载明鲜鸡蛋48/30箱,发票清单却为土鸡蛋30/50箱。发票清单内容与验收单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构建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监督的报销管理体系。强化发票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发票真伪、抬头信息及业务关联性,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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