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采购发票清单内容与验收单不符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在部分食材采购业务的会计凭证中附有发票清单,但清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量与验收单严重不符,如:验收单上注明“五常大米50kg”共20袋,而发票清单却显示“东北大米30kg”共30袋;又如验收单载明“鲜鸡蛋48枚/箱”共30箱,发票清单却为“土鸡蛋30枚/箱”共50箱。发票清单内容与验收单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构建“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监督”的报销管理体系。强化发票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发票真伪、抬头信息及业务关联性,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