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项目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发现某高校个别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截至2022年9月,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并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