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科研成果转化公示落实不到位
审计发现某高校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中有61项未公示,28项公示期满前签订合同,21项公示时间不足15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协议定价的,应当通过网站、办公系统、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的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对成果转化进行公示,严禁公示期满前签约,确保公示期不少于15日。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