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虚开发票公款报销
审计发现2024年某高校一教职工通过虚开发票报销办公费,发票内容均为文具、印刷、耗材等不易引人关注的项目支出,实际并无真实业务发生,报销所得公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累计金额超过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组织教职工开展发票管理、经费使用等财经纪律专题培训,需充分认识到虚开发票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