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预算编制不科学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0年未充分考量上年度结转资金存量规模,继续申请预算,导致年末财政资金大量闲置,闲置金额约7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审核机制,在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过程中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