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缴未缴利息收入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0年基本户、学费专户2个实有资金银行账户,2020及以前年度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共19.32万元。截至审计时,上述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按规定将利息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