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贵重设备管理脱节或闲置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1年未严格落实上级资产管理规定,存在设备管理职责悬空、设备未按规定记录使用情况以及设备闲置等问题。如设备使用人已经离职且未办理设备移交手续,设备管理责任未能实际落实到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第五条关于“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第十三条关于“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加强贵重设备管理,通过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等手段盘活闲置设备,逐台明晰管理职责,登记使用记录,杜绝闲置浪费和管理脱节。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