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发未发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审计发现某高校应发未发3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3万元,3名学生已毕业2年,仍未补发生活补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完善补贴发放管理制度,明确发放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加强对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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