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发现某高校2019年某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等问题,导致工程结算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追缴款项,并对故意多计成本的施工单位列入高校合作黑名单。责令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杜绝多计结算款问题。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