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通过政府采购并投入使用的3套系统软件未计无形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并定期核对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