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坚定 业务精通 作风务实 清正廉洁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56期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25-06-09
  • 字体大小:  

案例: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通过政府采购并投入使用的3套系统软件未计无形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二)负债的增减;(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并定期核对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

东莞理工学院 Copyright©2013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