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领取报酬
审计发现某高校2019年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周某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违规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违反学校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兼职任职取得的报酬按规定进行处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任职取酬行为。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