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按规定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2年至2024年存在25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的问题,涉及超期45天至60天不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加强制度建设,按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宣传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提高采购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督促采购人依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