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按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0年组织学校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未按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未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责任以及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7.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高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8.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抓好学生实习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确保实习质量。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