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2年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教师李某违反规定兼任学校会计和出纳岗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同时分设专职出纳与会计岗位,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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