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
审计发现某高校食堂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直接交付使用,未建立管理台账,未登记物资领用记录,缺少后续使用跟踪与考核,物资管理存在“以购代管”问题,易造成物资浪费、资产流失风险。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须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强化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做实资产账务与实物同步管理;完善资产领用保管责任制度与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定期组织资产盘点,保障低值易耗品安全完整,防范资产流失。
(撰稿、一审:蔡志津 二审:汤凌峰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