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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95期
  • 发布单位: 审计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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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按合同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2019年,审计发现某高校对施工单位在学生宿舍拆建工程项目中变更268次、变更金额增加1.2亿元的问题,没有按合同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和扣减监理费用,未启动实质性整改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扣减相应监理费用,并要求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监理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确保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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