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陪餐人数超标准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0年3月某次公务接待7人,11人陪餐;5月某次公务接待9人,8人陪餐;11月某次公务接待7人,10人陪餐。
上述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控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