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清理关闭长期亏损、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3年两家校办企业成立至今长期亏损,无相关营业收入,不具备可持续经营条件但仍未关停。一家企业2019年至2022年期间连续亏损,另一家成立至今每年均无主营业务收入,仅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
上述行为违反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二(一)清理关闭。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清理关闭”的规定。
审计建议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助企扭亏脱困或及时依法依规清理关闭。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