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2年有5个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招标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涉及合同金额32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依法实施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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