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1年聘用王某为助理教练,合同期为2021年起至2022年,合同期满后,该学校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聘用王某作为教练直至2023年4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与教职工的聘用(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因人事争议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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