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坚定 业务精通 作风务实 清正廉洁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规范 >  正文
【服务指南】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指南
  • 发布单位:审计处
  • 发布时间:2022-09-21
  • 字体大小:  


 

一、岗位责任

项目名称:经济责任审计

责 任 人:张志军

主要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服务承诺

1、服务质量标准:

依法审计,廉洁自律;

②保守秘密,客观公正;

数据准确,证据充分;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⑤待人热忱,提高效率。

2、经济责任审计办事流程图(后附)

3、咨询电话:22863002 

 

三、限时办结

出具审计报告,自现场取证结束后不超过10工作日;

出具审计报告自审计通知书送达起一般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四、首问责任

首问对象是本岗位责任人,则应立即受理并进入办理程序,做到不推、不压、不拖;首问对象是非本岗位责任人,则应主动告知相关事宜,并及时将办事师生引荐到本岗位责任人或B角办理。

 

五、一次性告知

经济责任审计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财务、资产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分工情况,单位经费来源情况,人员分类管理情况等;

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

③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情况;

④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中有关经济事项的会议纪要;

⑤本单位年度预算申报与批复文件,包括各类单项或专项经费;

⑥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总结等资料;

⑦任职期间本单位签署所有经济合同;

⑧本单位固定资产规模、定期盘点清查记录、处置情况;

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同岗替代

本岗位A角为:张志军,B角为:李白冰。本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必须提前向替代责任人做好工作交待。

 

七、责任追究

本岗位责任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错误并作书面检查。未按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开展审计工作,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未按规定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办事流程图

   
   

东莞理工学院 Copyright©2013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