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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13期
  • 发布单位: 审计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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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在规定日期内签署合同


2019年,审计发现某高校招标的教学楼修缮工程、会议室装修工程,合同签订日期均晚于中标通知书日期三十日以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操作能力;加强后续监管,定期自查自纠,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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