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违规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1年对违规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问题,只制定了框架管理办法,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学校在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仍然不符合采购法有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制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细则》,细化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公示流程及档案管理要求,对现行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全面清理,暂停未经合规审批的采购活动。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蔡志津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