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合同签订不规范
审计发现某高校2020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新生寝室备品进行采购,成交供应商XX公司在投标文件注明质保期为4年,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质保期限为2年,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比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期限少2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等规定。
审计建议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结果一致。加大对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的考核力度,对屡犯错误或出现严重错误的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
(撰稿、一审:陈思琪 二审:张志军 三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