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违规收费
2020年,审计对某学校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2019年,该学校收取部分应免学费的学生学费48.28万元,其中:春季免学费学生学费24.07万元、秋季免学费学生学费24.2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定期检查收费工作,包括收费公示牌的设置、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公布、实际收费情况与标准的核对等形成检查记录,确保收费过程的规范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