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粤教审〔2023〕6号)、《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粤审委办〔2025〕19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莞工〔2023〕8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经学校同意,我部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17日起,对劳丹等9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办公地点:行政楼1B502办公室
联系人:李白冰
审计工作部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