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工作,保证物资采购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广东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活动,是指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材料、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各类基建、维修、网络等工程和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后勤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单位的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根据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物资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品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内部有关规定,掌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原理,了解组织物资采购现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物资采购前期审计
1.采购项目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采购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3.采购价格设置的合理性;
4.采购物资数量的合理性;
5.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
(二)物资采购过程审计
1.采购计划审计
(1)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是否按规定实施招标。
2.采购申报价格审计
(1)《价格申报单》填列的完整性;
(2)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
(3)采购申报价的合理性;
(4)申报价格核定程序的规范性。
3.采购招标审计
(1)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
(3)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
4.物资采购合同审计
(1)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②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
(2)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3)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
(4)采购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是否规范。
(三)物资采购验收审计
1.参与验收的人员是否包括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家;
2.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四)采购经费管理情况审计
1.采购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2.专项采购经费是否实行专项管理;
3.货款支付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物资采购、效益审计:
1.所采购物资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物资采购及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内部控制评价。
(六)物资采购后续审计
对物资采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审计,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报告中所揭示的问题和偏差的纠正和改进情况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教育厅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