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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30期
  • 发布单位: 审计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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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无依据核销其他应收款


2016年,审计发现某高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其他应收款6.35万元、个人借款5.69万元,合计12.04万元,转为学校支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和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往来款项应抓紧清理回收,强化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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