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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审护航】之“案例快递”第21期
  • 发布单位:审计处
  •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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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审计发现某高校存在多年未清理的沉淀应收账款和个人借款。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3万元、其他应收款18万元,账龄均在5年以上,几笔大额个人借款已经挂账达10年以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应收账款和个人借款的及时清理。通过定期检查,确保相关人员遵循财务管理规定,避免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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