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报销会议费不符合规定
审计发现某高校2017年8项会议中存在发放现金和交通卡的情况,共计发放金额47.7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八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在报销会议费时应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同时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