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部分原始资料不全。
2020年,审计发现某高校存在发放部分专家评审费中的原始资料不全,个别项目的专家评审费发放的原始资料未列明实际领取费用的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费的报销行为,建立完整的发放流程,明确申请、审批、发放等各环节的要求和责任,做好专家评审费发放原始资料的记录、审核和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