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其他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8年,审计发现某高校的房屋租赁收入32万元,直接计入单位“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未上缴市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等规定。
审计建议该校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学校相关经营服务性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