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
2021年,审计发现某高校在采购A货物(A货物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合同全额发票并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80%作为履约保证金……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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