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畴的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021年,审计发现某高校追加修缮项目经费,未执行该校“三重一大”中关于预算追加达到相关金额应经校级集体决策审批的相关规定,涉及金额11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