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标
2019年,审计发现某高校将同一采购项目拆分4次采购,涉及金额270余万元;将同一装修改造项目分2次采购,涉及金额170余万元;将同一设备采购项目分5次采购,涉及金额约80万元。超过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未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如果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被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将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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